分享知识,分享快乐
斡旋受贿罪 ,也称 间接 受贿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本人 职权成地位 形成的 便利条件,通 过其 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存在斡旋受贿罪的是()
A.民办学校校长张某收受了某学生家长的红包,委托本校老师伪造该生的成绩单
B.李董事长送了审计司司长太太一部轿车,成功使得自己的企业逃过审计审查
C.海关负责海外货品清关的小赵,时常收到海代购商的礼物,并帮他们逃税
D.警察孙某请交管局的老同事帮小李删除违章记录,并向小李索要一笔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