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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
A.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 0.2 克
B.十五周岁的李某,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
C.二十周岁的周某,醉酒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
D.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现金 5000 元
A 项根据《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张某已满十 四周岁,应负刑事责任。A 项错误。 B 项中的李某十五周岁,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不符合上述法条的规定,因此李某不负刑事责任。B 项正确, 当选。 C 项周某二十周岁,虽醉酒,仍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对其所犯罪行要担责。C 项错误。 D 项宋某三十五岁,聋哑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第 19 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 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宋某仍需承担刑事责任,D 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