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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属于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
A.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
B.乙市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
C.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
D.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丁市城市市容管理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因此B项当选。A项,《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2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C项,《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1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因此,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属于内部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D项,《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