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选择题)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
提交答案
-
答案
D
答案正确
-
来源
网络,
-
考点
法律常识
-
解析
选项A、B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死缓判决时省高院核准的,那么生效判决就是省高院作出的,依法应由上级检察院即最高检察院对其抗诉,省检察院不能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