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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做法具有合法性的是( )。
A.某超市在入口处警示“偷一罚十”
B.某商家合同载明“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C.某内衣专卖店规定“特殊商品,售出后概不退换”
D.某网店声明“定作商品,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A项,超市作为经营性企业非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超市在入口处警示“偷一罚十”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商家合同载明“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不具有合法性。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内衣店规定的“特殊商品,售后概不退换”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因此,网店声明“定作商品,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的行为是合法的。符合题意,当选。 故本题答案为D选项。